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采购人:南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39号
联系方式:025-52345698
联系人:张钰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京海关工业品中心恒温恒湿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ZFCG-20200401
采购项目预算:48万元
三、采购方式:
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五、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前密封提交;
2、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谈判申请及声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往业绩证明、其他资信),报价部分(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及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技术部分(施工方案、工期计划安排、关键环节控制等);
六、谈判
1、谈判时间、地点:2020年4月24日,建邺区创智路39号主楼705室;
3、谈判程序
①谈判小组当众拆封各承包商的响应文件,并公布报价等主要内容;
②谈判小组审阅各承包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③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承包商分别进行谈判;
④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请各承包商作最后报价
⑤最终确定成交承包商。
4、评审标准
本次谈判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见"评分表"。
第二章 技术要求
一、主要技术指标
本项目为特种设备采购以及配套产品采购建设,建成后,一年四季在恒温恒湿环境下进行恒定温湿度条件下的检测工作。恒温恒湿实验室技术要求如下:温度:25±3℃,相对湿度30±3%。
二、设计依据及施工技术指导文件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4-200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建筑给排水与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与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三、设备质量及供货要求:
1)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人及制造商对中标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投标人应提供性能优异、可靠的品牌设备,并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产、正宗品牌货物(提供质检报告)不得用假冒及伪劣货物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方给予相关赔偿。
四、安装、调试和验收
1)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与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GB50243-1997、GBJ235-1982、GBJ235-1982、GBJ126-1989、GBJ242-1982、GBJ66-1984、TJ231(五 )-1978、GB50222-1995、JCT/T 16-1992、GB50052-1995、GB50054-1995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校准证明:工程结束后,在甲乙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由江苏省计量院或者南京市计量院对全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验收,达到标书规定的精度要求(计量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完工期限:于合同签订进场开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五、服务承诺
1、质保时间、内容须明确无误,是包换还是保修,是免费更换还是有偿更换;
2、服务时间的承诺:须明确响应供货的时间要求。
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使用方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卖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使用方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
4、质保期要求为1年,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紧急情况下1小时。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报价单位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6、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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